近年来,我国和沿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,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有效地改善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。但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,为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,鼓励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,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,那么海洋生态补偿基本功能有哪些呢?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。
一、财政转移支付。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,财政转移支付成为中央平衡地方发展和补偿的重要途径。自2010年起,我国相继开展了海域海岸整治修复工程和海岛的整治修复工程,有效保护海洋资源环境,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。财政转移支付为生态补偿提供了资金保障,通过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政策,从制度上制定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态补偿支出项目,用于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。
二、专项基金。专项基金是我国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形式,由国家或地方财政专辟资金,对有利于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。如: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、生态修复。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用于吸纳和帮助转产渔民就业、带动渔区经济发展、改善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项目补助。
三、重点工程。政府通过直接实施重大海洋生态建设工程,不仅可以直接改变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状况,而且为项目区的政府和民众提供了资金、物资和技术上的补偿。海洋自然保护区、海洋特别保护区、海洋公园以及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,对于引导当地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、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。
四、资源税(费)。征收资源税(费)是“使用者付费”原则的体现,一方面为资源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,实现资源的稀缺价值;另一方面则通过资源价格的变化,引导经济发展模式。2011年我国修订的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》规定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征收资源税。《渔业法》和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》对渔业资源增殖征收保护费作出了相关规定。
五、排污收费制度。排污收费制度是“污染者付费”原则的体现,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,促进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。2000年新修订的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明确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,以法律的形式建立海洋排污收费制度。《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》,确定了我国海洋工程排污收费的制度和标准。
六、倾倒收费制度。倾倒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者,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,缴纳用于补偿海洋环境污染的费用。依据1982年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我国建立了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。海洋倾倒收费制度在激励海洋开发工程建设减少污水排放,促进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治理,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,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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